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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12-27 11:16   来源: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  

   按照农业部《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农机发[2011]33号),现制定本制度。

   一.原则与要求

   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、建设服务型政府、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,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,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。各县(区)要按照农业部《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,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。

   二.公开的内容

   各县(区)应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。按照信息公开按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,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农机购置补贴政策、补贴内容、操作程序、咨询举报电话、资金规模、补贴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、生产厂家、销售价格、补贴额度、姓名地址(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)等信息在各县(区)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公布;公开的内容还包括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。

   三.信息公开渠道

  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,特别是发挥农业信息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,凡是已经开通农业信息网站的,都应在网站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专栏,集中公开相关信息。不断完善网站功能,完善网上咨询、网上办事、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,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。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。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关键时期,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、接受媒体访谈等信息公开方式,并充分发挥手机短信、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功能,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。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方,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、补贴资金使用进度、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,通过当地电视台、政务大厅、宣传挂图、村委会大喇叭广播、乡村公告栏、简易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。及时更新补贴信息公开内容,以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,

   四.信息公开管理

   各县(区)要严格执行本制度,建立补贴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,将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专人负责,加强人员教育培训,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。

   五.加强监督检查

   市农委将按照《南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各县(区)于7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半年、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农委农机管理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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