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环境保护“专业查污”发现问题情况
禁养区规模场未搬迁问题(自2014年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以来,全市共关停、拆迁养殖场1449户,拆除建筑面积42.77万平方米。江南区龙潭水库还存在个别规模养殖场场尚未搬迁)。
二、牵头(责任)单位
南宁市农业委员会
三、整改情况
(一)全面贯彻落实畜禽禁养区、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,加强对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巡查监管,强力推进禁养区养殖场的整治清理工作。截至2016年底,全市15个县区(开发区)已全部完成禁养区划定,共关停、拆除养殖户1460户,累计拆除面积约42.77万平方米,累计清理生猪38.47万头,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或搬迁。
(二)全面贯彻落实《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,组织各县(区、开发区)针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摸底排查。指导江南区、经开区对龙潭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清理,截至2016年12月已全部完成搬迁。
公示期3天,监督电话:
1.5539202(南宁市农业委员会畜牧与饲料科)
2.5333791(市环境保护“专业查污”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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